各部委、行業、地方及企業協會需制定廣泛宣傳計劃,深入宣傳第68-NQ/TW號決議,強調民營經濟在國家發展中的作用與地位。宣傳內容將透過多種形式進行傳播,針對不同群體,通過電視、電台、新聞網、社交媒體等平台,激發創業精神,推動民營經濟蓬勃發展。
各部會應制定具體行動計劃,量化目標,明確分工,轉變行政思維,保障民營經濟在政策執行中享有平等待遇。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係應朝著開放、友好、廉潔、共同發展的方向發展。
文化、體育與旅遊部指導媒體機構提高宣傳效果,傳播成功案例,同時嚴肅處理發布虛假資訊、損害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行為。
保障所有權、財產權和經營自由權
政府要求各機關從「管理」思維轉變為「陪伴」思維,視企業為服務對象,做到「言行一致」。嚴禁濫用行政權力、杜絕特權現象以及部門和地方的保護主義行為,確保中央與地方、各部門之間政策執行的一致性。
各部委將審查投資和經營準入條件,推動從事前審批轉向信息公開與事後檢查(特殊領域除外)。同時,需建立專欄接收和處理企業反饋。
支持企業的政策也需改進,簡化行政審批手續、提高支持額度、優化資源配置,鼓勵科研機構、協會、高校等參與支持工作。
支持民營企業獲取土地、資金與高素質人力資源
決議指出,要進一步強化民營企業獲取土地,尤其是生產經營用地的保障。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將對《土地法》及相關指導性文件進行審查和修訂,增設土地價格調控機制,重點規範非農經營用地價格變動體系。同時,推動各地劃撥土地用於建設工業園區、產業集群和科技孵化器,為高科技企業、中小企業及創新創業企業提供租賃用地,並制定相應的租金支持政策,降低用地成本。完成國家土地數據庫的建設,並與國家數據中心及相關數據庫對接,出台相關管理、運營、使用規定。
財政部將修訂相關法令,幫助企業有效利用未使用的公共資產(如房屋和土地)。同時,政府推動完善國家土地資料庫,強化線上公共服務,土地手續辦理時間減少30%。
在資金方面,政府要求提高企業財務信息透明度,加強銀行、稅務與相關機關間的數據共享,提高信貸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。
推動創新、數位化轉型與可持續發展
科技部將完善《科技與創新法》,允許企業將最多20%的應稅收入用於設立研究、創新與數位化轉型基金。
財政部將提議免除對創新創業企業資本轉讓的個人所得稅,並為在該領域工作的專家、科學家提供稅收優惠。
各部會將繼續落實《中小企業支持法》,促進其與大型企業、外國直接投資企業對接,優先投資科技、基礎工業等關鍵領域。
打造區域與全球領先的民營企業集團
政府指示財政部修訂《招標法》,為民營部門參與國家戰略項目,如高速鐵路、國防工業、能源、綠色交通等創造條件。
《公私合作投資法》(PPP)也將進一步完善,鼓勵國家與民營企業在基礎設施、社會文化、信息技術等領域開展多樣化靈活合作模式。
工業與貿易部將制定「走向全球」(Go Global)計劃,全面支持企業走向國際市場,包括品牌建設、物流、法律支持、分銷渠道等。
有效支持微型、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
政府要求財政部完善個體工商戶法律框架,從治理、會計到提供免費數字平台、會計軟件、諮詢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。
教育與培訓部將在各級教育中加入創業內容,從早期激發學生創業精神。
文化、體育與旅遊部將制定具有越南特色、與國際精華接軌的商業倫理和文化標準方案。
各商會、企業協會被要求提升能力,參與政策建言獻策,協助會員獲取政策資源,弘揚誠信、透明、守法、環保與社會責任兼具的商業文化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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